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本部、全资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第二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服从中国*的管理、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第三条 中国*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各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负总责。财务总监是中国*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总裁领导开展公司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三) 参与研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