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外进行独资、控股、参股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建设控股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