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出口退(免)税企业稽查案例7-1 T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本案特点:T公司与骗税分子采取“单货分离”方式非法取得出口报关单、利用“票货分离”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其骗税手段极具欺骗性和隐蔽性。针对生产性企业的特点,检查人员以核实生产能力为切入点,逐步理清骗税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与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快、密、准”开展检查,成功查破巨额骗税案。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4年底,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总局稽查局转办的一封举报信,举报T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本案由稽查局直接查办。根据举报信反映的情况,省国税局立即通知A公司所在地市国税局暂停A公司退税审批,以避免税收流失。(二)纳税人基本情况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是H棉纺织厂与香港T公司于1992年12月共同投资成立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董事长张某,总经理王某。主营纯棉、涤棉、布、针织品的生产销售。产品以外销为主,出口方式有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两种。二、检查过程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