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