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WDS 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1稿)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WDS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第四条 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