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WDS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目 录第1章 总则第2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第3章 资金决策的管理第4章 资金计划的管理第5章 资金控制的管理第6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公司所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第三条 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一)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