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事业部,应遵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