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各企业、单位应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管理制度,原则上应收账款的责任中心为销售部门,第一责任人为办理该业务的业务人员。各单位应将销售回款情况与各责任人的经济奖惩挂钩。第二条 建立应收账款专项档案管理制度。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有效的债权凭证等主要资料应由企业、单位统一管理。第三条 各企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和收帐政策,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产生和回收。业务部门应在每年初,通过信用调查,对所有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期限、现金折扣、信用限额等。业务部门还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历史信用记录,并根据信用记录对信用标准作出修正。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业务部门提供应收账款情况分析数据,注明客户和业务员及相应的余额及应收款期限,对不正常的应收账款应提示业务部门予以关注。第五条 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呆帐、坏帐,各企业、单位应专题呈报总部财经委。企业、单位应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落实人员,采取信函通知、电话电报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等方式进行催收,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