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日常工作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借款的有关规定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二:费用管理制度(一):差旅费的有关规定1:公司人员出差前都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