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分类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