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稽查证据本章主要介绍相关证据知识、证据收集与固定和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我国目前尚没有证据法典,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司法部门和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取证标准把握不一。本章拟通过对实践中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标准进行归纳,为广大稽查人员执法提供参考借鉴。 第一节 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有关事实或材料。税务稽查证据是指证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真实的事实或材料。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客观联系的事实。作为稽查的证据,必须与税收违法行为存在着紧密联系,能够反映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在确认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时,要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真实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必然要在客观外界留下痕迹和映象,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构的东西。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账册资料、购销记录、文件等实物证据,以及涉案当事人、证人的言词证据都必须是确定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