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培训讲义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号每股收益2006年8月5日 北京 国家会计学院一、适用范围二、基本每股收益三、稀释每股收益四、重新计算一、适用范围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 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自愿列报每股收益信息的企业二、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分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净亏损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分母: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权数新发行普通股库存股例: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股3月2日新发行4500股12月1日回购1500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12/12+450010/12-15001/12=13625股三、稀释的每股收益基本原则: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分子的调整: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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