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427个停车泊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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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427 个 停车 泊位 出租 项目 合同 甲方: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出租方) 乙方: 本项目 停车泊位 承租 方 第一条 停车场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面向 社会 开放的 停 车 场中 共有 427 个停车泊位, 其中地上 停车场位于住院综合楼和肿瘤楼室外,有停车泊位 357 个。地下停车场位 于 住院综合楼负一层, 安装了上下两层的立体停车系统, 有 停车泊 位 70 个。 乙方承租后 , 停车泊位场地用途只可用作停车场。停车场运营应采取电子收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必要设备设施(电子收缴费设施、计费系统软硬件、识别系 统、道闸、路锥、围栏等

2、)由乙方自行购置、安装、调试、维护。 第二条 出租 期限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427 个停车泊位 出租期限 为 3 年, 起始日期自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 。 在承租期内, 甲方同意 将上述停车泊位出租 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停车泊位 的租金 、 承租押 金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为: 元 /年( 元 /年) 。 在乙方获得甲方停车场承租权后 , 于 双方签订合同前 需向甲方 指定账户 缴纳承租押金 人民币伍万元 整 ( 50000.00 元 ) 。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 乙方应当向甲方 指定账户 一次性缴 纳三年的成交价款 。 停车 泊位 经营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

3、用 及 乙方为生产经营所 投 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日常管理支出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本项目 成交价款 无关。 第四条 停车泊位场地 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对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停车场进行合法经营,提供优质管理服务 。 2、 乙方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方法收取,不得乱收费,收费时必须足额提供税务部门监督印制的合法票据。 3、遇设备故障等 特殊情况 , 乙方应 首先采取 必要 措施避免车辆堵塞,保证出入口畅通,再协调解决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 (二) 应当 免收停车费

4、的 情形 : 1、 特殊车辆( 包括 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 、 武警车辆、环卫清扫车等 )以及甲方车队工作车辆、医院生产工作相关车辆、 医院供货商送货车辆、医 学院和医疗保险局 等 有关单位的车辆, 由 医院主管院长签字备案后 ,乙方应当将车牌录入收费系统中,免收其停车费。 2、 遇有重要接待、重大活动 、消防及防恐演习演练、特殊部门来医院交流、检查、指导、召开会议等 , 乙方需提供充足的 免费停车卡 并提前安排预留充 足的停车泊位 ,满足停车及举办活动场地需要 。 3、遇突发险情、 火灾、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等紧急事件 时 ,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打开所有出入口,保持栏

5、杆竖起状态,放行车辆驶出。 4、夜班 及夜间来院会诊医护人员车辆可停在地上停车泊位, 免收停车费。 (三)职工收费优惠政策 : 收费停车场应对有长期(包年、包月等)停车需求 的医院职工,提供低于正常计费金额的优惠价格,具体价格与院方另行商 定。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审定乙方拟订的 停 车场规划及管理方案。 (二) 监督乙方停车泊位 管理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停车场监控 点位由甲方负责安装并且负责监控室的管理。 (四)无偿提供一间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五)甲方保卫科代表医院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以乙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考核。 第六条 乙方的 责任与义务 (一)

6、乙方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包、联合承包、转让、交换 上述停车泊位的承租权 。 (二) 维护 停 车场 良好 秩序, 建立健全的安全守则、巡视值班 等管理制度, 时刻 保证 120 急救通道 、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 (三) 在 承租 期 间 乙方自负盈亏 , 并承担 停车场 必须缴纳的税费及 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缴交的管理费、 停车场 保险费等 所有费用 。 ( 四) 乙方必须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纳 承租押金 和三年的成交价款 。 ( 五) 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 部门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 出的问题及时 整改。 (六)乙方应告知车主和车位使用人有关限制条件,对车场内车辆的安

7、全负责。 乙方日常管理过程中有违 法 行为、违规收费、因 管理不善引起 纠纷或 引 发安全事故, 导致第三方人员或医院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害 的 ,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 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接受甲方业务监督和管理指导,遵守甲方医院管理及安全生产制度, 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承租和经营停车泊位 的过程中 不得影响 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八) 因乙方 原因造成 甲方提供的场地、建筑物、绿化 及其附属设施 等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 工作 人员 在岗期间 应统一 着装 ,仪表端庄,文明执勤, 及时疏导进出车辆,保证场内车辆停放合

8、理 有序,出入畅通。 场内执勤人员应认真巡逻检查,增强 防范意识, 确保场内车辆及公共设施的安全。 乙方 工作人员应 避免与车主发 生纠纷,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情况发生(如与业主发生争吵、监守自盗 等)。 (十) 日常情况下, 住院综合楼室外 停车场 必须保证开通两个入口、三个出口 ( 120 急救通道除外 ) , 肿瘤楼停车场必须保证开通一个入口、一 个出口 。如遇 车辆过多 、 停滞时间超过 5 分钟的情况时,应主动开通临时出 入口,采取人 工收费 等措施 ;遇停电或 设备故障 , 要有应急措施,保证车辆出入畅通。 (十一)乙方需投入安装使用的 设施, 需在购买安装前 以书面形式列明设备名

9、称、数量、单价、总价、用途、产权等详细信息,同时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等佐证材料,向医院保卫科报备,经 甲方 同意后方可 进行 采购安装 。 (十二) 停车泊位场地 的全部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停车场内的垃圾、杂物、积雪、融冰等。乙方应当保持场地整洁,随时清扫停车场地,并及时清运杂物、垃圾。 (十三)乙方需及时维护保养 停车场设备设施 ,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乙方负责停车场规划及道闸管理系统维护管理, 负责 停车 泊位 划线 及地下停车泊位地面与 墙体的 涂漆、灯光、导示牌安装以及 地下停车场机械设备维护、维修 工作并承担以上所有费用。 (十四)如甲方改变停车 泊位 场地 的 规划用途

10、,乙方应 按甲方需求给予配合 。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一) 承租 期 期满或合同终止时: 乙方 不再享有停车泊 位的承租权 , 须 及时向甲方交付 停车泊位场地以及甲方提供的办公用房和 设备设施 , 并保证其完好。 乙方应 及时将其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拆除、搬运、转移、撤出停车场并自行承担以上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医院对停车 场 的管理。 如终止合同的 原因涉违约责任及赔偿的,甲乙双方必须保证首先 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交接工作,待交接完成后,再参照本约定第八条中相应条款规定的情形,由违约方向另一方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二)在停车 泊位 承租期 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

11、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和解除合同 ,提前 壹个月通知对方 且双方协商一致的。 2、在 承租 期间, 停车泊位 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双方同意变更合同的,双方另行约定具体内容,但承租有效期不得超过原合同到期日。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按日退还乙方剩余期限内的已缴纳租金,同时退还乙方保证金余额。 第八条 考核处罚与 违约 赔偿 责任 (一)医院保卫科对乙方定期 进行考核 ,乙方未达到 本合同 第六条中所列明事项要求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 每次 50-500 元的处罚 , 考核及处罚 条款具体细则双方另行约定;发生违规收费的,按物价部门处理结果进行处罚。 考核处罚通知书由 医

12、院保卫科下达给 乙方负责人员 ,一式两份, 乙方 在签收 通知 书 后 5 日内 ,应 将考核 罚 款上缴医院财务。若未 及时上缴 罚款的 ,甲方将 在 乙方 承租押金 内等额扣罚 ,乙方须在一个月内补齐 承租押金 ;未 按时补齐 承租押金 的 ,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 乙方 承租权 ,直至乙方缴纳为止。 (二)如因甲方重新规划 停车 泊位 地面 用途 等原因导致 停车 泊位 数量减少的,甲方须依据 乙方 成交价款的价格 、 评估报告中 室外停车 泊位 与 地下 停车泊位 的评估价格比重, 折算出每个 泊位 的 日 均 单价 , 将所减少 泊位 的剩余租期的 租金 退还给乙方。 (三)

13、 承租期期 满或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逾期交还停车场全部停车泊位的 ,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所有停车泊位 日租金价格的 双倍作为 违约金。 ( 四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 成交价款 及 承租押 金 ,若涉及欠缴 承租押金、 维修费 、 赔偿金等 由乙方另行缴纳。 1、在 乙方承租期 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停车场 及停车泊位 设施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2、 在乙方承租期间 ,未 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 停车泊位承租 权 的; 3、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

14、重大经济财 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的,或因乙方超范围经营引起投诉的,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5、 合同签订后, 逾期 向甲方 缴纳 成交价款 壹个月以上的。 ( 六 )若甲方擅自无故终止本合同,除按日退还给乙方剩余租期内租金总额 及 承租押金 余额外,还须向乙方支付 余下 租期租金 总价 的 10%作为 违约金 及赔偿金,并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 ( 七)若乙方擅自 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和 承租押 金 ,乙方还须支付给 甲方余下租期 租 金 总价 的 10%作

15、为 违约金 及赔偿金 , 并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 第九条 免责条款 . 出现下列免责条款情况之一,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违约责任并按照 本合同 第七条 相应内容正常履行交接手续 : (一)因 有关法规政策调整、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必须停止 停车泊位 经营活动的; (二)因甲方整体规划需要改变现有停车场功能布局的; (三)因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一式 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 (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三)如有其他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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