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三、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分开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经费收入、经费使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单位其他领导人审批。四、学校收入的范围、标准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支出和预付、暂付款都要经有关人员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收入必须开具规范票据。总账会计要经常检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