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阶段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完成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后,汇总审计测试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和综合判断,在此基础上评价并复核审计结果,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确定应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进而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完成审计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审计报告阶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外勤工作后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汇总、判断、复核直至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第四条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其他审计业务时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当按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和评价审计证据,以复核过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依据并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复核和评价的内容应不少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运用了公认会计原则,其运用是否前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