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会计法及有关财税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 股份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厂、室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在开展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整个公司的财务管理负总责;下属各核算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第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给予精神的或物资奖励。第五条 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实施。第二章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一节 财务管理级次和权限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明确权责”原则,实行总公司、子(分)公司、车间三级管理和三级核算的财务体制。具体分级管理如下:一、总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项负责,统福盈亏,依法纳税,自主分配”办法;二、全资子公司实行“核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