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1月8日财政部(92)财会字第70号文发布*此文如下 : 国务院关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我部1990年8月20日印发的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目 录总说明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