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预(决)算、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四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审计部,代表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 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4 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三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第五条 审计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 对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