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WD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揭示和防止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以及尚未领出使用或安装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第三条 本公司对库存物资实行“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总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总部、各分公司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单位库存物资的定额指标,根据核定的库存物资定额指标合理购进所需物资,依据统一制定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第四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