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制度 会计凭证是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各单位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员向会计机构提供内容合法、填写正确和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为根据,会计凭证作用如下: 第一,记录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第二,便于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提供监督和检查经济业务的主要依据。 一、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改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四)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五)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二、会计凭证种类 会计凭证种类图示 学院本部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