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T建设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及时、准确的提供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符合国家要求的财务信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需要设置会计核算体系,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情况以及各预算主体经营状况信息。第三条 根据公司现行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董事会是公司现行会计核算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代表公司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五条 公司会计人员依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 财务部具体实施公司的会计工作,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