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特殊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第五条 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