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一、 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2. 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3. 劳务费发放时间定为每周五下午。各项目劳务费自发放之日起限三个月内取走,超过三个月不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数额归公司所有。4. 各部门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二、 支票管理制度 1. 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2. 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3. 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