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财务总监派出管理机制研究1 前言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而聚合,决策经营结构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二级单位经理-经营班子-,因而,尽管管理的层次多、幅度大,但内部的治理机制是比较明晰的。我国在1994年公司法颁布之前,已开始在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及电子行业进行企业集团试点,但真正推行还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而且从推行效果来看,处于沿海发达省市要好于内部省市,一些新兴行业、规模中小的企业集团要普遍好于上述行业中成立较早的企业集团。这主要是那些较早成立的以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而改组的企业企业集团一开始就有非经济因素的行业垄断性,存在浓重的行政色彩和产权不清原因,这说明,我国的企业集团发展,仍处于探索过程中。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是一非法人机构,其依托一般是一个或几个集团公司的联合,在我国,绝大部分是一个集团公司,而且这种集团公司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滚爬壮大,形成一种以产权为纽带,以母公司为核心,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这种组织体系,在避免行政捏合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