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融资决策的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管理规范依据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制订。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所称集团融资是指依据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一、三款规定、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的集团公司本部的融资和子公司的融资。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部限额以下的融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其它有关规定决策,不纳入本规范管理;子公司限额以下的融资由子公司自行决策,不纳入本规范管理。第二章 集团公司本部的融资决策管理规范第四条 融资方案的提出。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划、业务发展规划及其它战略规划等作出资金需求预测,并根据资金需求预测提出融资方案,经主管副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第五条 融资方案至少应包括:融资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使用成本、融资期限、资金偿还方式、偿还计划及风险程度说明,并附相应的支持材料。第六条 总经理收到融资方案后,尽快召集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形成经理层意见,连同融资方案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第七条 董事会收到融资方案和经理层意见后,先由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批准,形成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