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作业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维持存货、财务与财产记录的正确性,并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符合财产管理目的,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有关存货、财务与财产的盘点作业事项,依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1.3. 权责单位1)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1.4. 名词定义本规章有关之名词定义如下:1) 存货盘点系指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修配材料、外协加工料品、寄外商品下脚料等盘点。2)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盘点。3)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盘点。4)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生产设备、仪器设备、运输设备、模具设备及什项设备等资本支出购置。5) 列管资产系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之什项设备。2. 盘点方式2.1. 年中、年终盘点1) 存货方面由资材部或经管单位,会同财务部于年中或年终实施全面总清点。2) 财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