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T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第四条 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第五条 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第二章 现金管理第六条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