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时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境内证券类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七条 会计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第八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九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应当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