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四条 公司对于下属各分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分店每日经营所实现的现金收入都应缴存于股份公司的银行帐户,由股份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股份公司对各分店实行货币资金定额拨付制度,保证各分店及食品厂帐户日结存余额不超过50万元,以确保正常的营业活动。对于较大项目的支出(譬如承建在建工程、购置固定资产等)直接由股份公司支付或经各分店(分公司)书面申请,由股份公司拨款。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