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报告指引第一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第三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报告期末及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2.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3.报告年度的现金流量表;4.有关附表。第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见上一节);3.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予披露变更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