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该类业务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及贷款通则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受托贷款”是指由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委托人(贷款使用人),由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进行贷款的业务。第三条 本公司负责为委托人办理贷款业务,但货款担保由委托人自己解决。第二章 贷款要件第四条 借款人的资格须完全符合贷款通则规定,贷款用途、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第五条 受托贷款利率及借款人违约时由银行方面决定是否计收加息或罚息,但这需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否则,应予抵制。第六条 受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及担保的条件由人民银行确定,但需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部门分工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1、接受受托贷款申请并进行合规、合法性初审。 2、建立受托贷款台帐,定期与财会部门进行核对 3、对受托贷款文件的完备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