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核业务约定书委托方(甲方):公司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内部控制的审核业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目的及业务性质就公司管理当局截至20年月日止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完整、合理、有效,是否有重大缺陷进行审核。乙方按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规定,出具报告。二、审核范围被审核单位截至20年月日止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三、双方的责任(一) 委托方的责任1.被审核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财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2.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内部控制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被审核单位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