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集团支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公司支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同城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用于采购物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项目投资、清偿债务等款项的结算(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都必须使用支票。第三条使用支票时经办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部门经理、财务人员、主管总裁批准签字。会计员签发支票时必须注明日期、用途、限额,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领取支票手续不符时,财务人员有权拒付。第四条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应妥善保管,如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领用支票应取得合法发票,经手人、部门经理签字后,一周内报销。第五条无特殊原因,领用支票不能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个人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六条会计员应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禁将空白支票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事先申请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申请限额及报销期限,并签注年、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