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的法律思考 由北京裕兴公司联手其他几家公司举牌收购方正科技,引发的方正科技股权之争,以北京裕兴等公司无法入主方正科技,收购失败而落下帷幕,一场沸沸扬扬的股权控制大战暂告结束。在该起事件中,北京裕兴公司的收购行为与方正科技的反收购行为引起颇多争议,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收购与反收购法律制度严重滞后。建立规范合理的上市公司收购及反收购制度,并确保在该制度下广大中小投资者(散户)利益不受侵犯,是我国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一个的问题。收购作为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之一,受到现行政策与法律制度的肯定与鼓励。证券法第四章专门对通过证券交易所即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该章只有17个条款,仅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主要程序作出简要规定,难以解决实际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问题和争议。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法律滞后明显,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均有待相关部门制订详尽的收购细则来进一步规范。一个完整的收购制度其内容应包括收购原则、收购类型、收购方式及反收购制度等等。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反收购行为未有任何规定,法理上的探讨也鲜有涉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