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收入1、完善收入预算制度。年初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经乡党委研究后,提请乡人代会进行审议。2、出售、出租、转让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必须经党委研究决定。3、各类借款项目,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决定。4、各站、办、所财务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所有收入,支出需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后入账,对数额较大的,先做好收支计划,报书记、乡长,经党委会决定后实施。5、乡政府及各个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各类业务担保。6、决定新上项目,由业务部门拿出实施计划,工程预算表,金额较大的项目,采取招、投标办法。二、财务审批1、经常性支出,由经手人、有关领导签字后由乡长签批。2、办公用品,实行政府采购制,数额较大的,由财政统一购买。办公室统一发放。3、项目实施由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党委决定,工程较大的实行招、投标制。4、非经常性支出,采取书记、乡长、财政所负责人、经办人等组成的联签小组实行联签办法。5、取消站办所小金库,各站办所收支由财政统一管理,发生的任何支出费用由有关领导审批。6、杜绝干部占欠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