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DAOMING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DAOMING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指南 第二号 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 为落实会计法,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规范出纳员岗位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非本单位正式职工、未经过财务培训、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出纳、会计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经管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那些思想不健康的、有嫖娼、赌博恶习的、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将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第三条 禁止会计人员、出纳员在岗位工作期间炒股。 第四条 出纳人员应敬业爱岗、依法办事、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出纳员的业务受会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