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股权融资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决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或发行普通债券(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就该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对该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第五条 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公司自提出申请至发行新股前,如发生证券法第62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