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第五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第七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l. 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与投资者签订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