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市内交通费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交通费用支出,根据公司情况,本着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的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公司领导配备的专用车辆,公司负担车辆的修理、保养、保险、车船使用税等费用,车辆的用油原则上采用定额供给的办法,每月按300公升标准报销油费。二、公司各部门如配备车辆,车辆的用油、修理、保养、保险、车船使用税等费用,计入各部门的费用核算范围内。车辆的用油按每月400公升标准报销。没有配备专车的部门,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三、补贴标准为:部门经理每月200元,部门副经理及经理助理每月150元,普通员工每月60元。交通费补贴采用凭交通发票报销的办法,每月定期到财务部办理。四、配备车辆的部门,部门经理可以上下班使用,公司不再报销上述交通费补贴。五、如工作需要,根据情况,经领导批准,也可以向外单位临时租车。六、因个人原因,引起车辆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七、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九、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