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甲方: 公司乙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执行财务尽职调查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目的与工作范围(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了协助甲方(具体目的) ,对(特定财务信息) 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财务尽职调查。(二)乙方对(特定财务信息)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尽职调查业务并向甲方报告得出的结果: (详细列出拟执行的尽职调查业务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三)乙方执行的是财务尽职调查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乙方不发表任何审计或审阅意见。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和本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执行上述财务尽职调查业务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