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务管理通则及核算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电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家电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家电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家电总公司财务事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家电总公司所属各经营实体。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家电总公司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护家电总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家电总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二)根据家电总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家电总公司的生产经营;(三)根据家电总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四)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家电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或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组织领导家电总公司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一)组织家电总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家电总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二)组织制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