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审计工作规定(讨论稿)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司审计室,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总经理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审计室及审计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司财务副总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财务副总领导,审计室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任免,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原则;(五)客观公正;(六)保守秘密。第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公司保护,任何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