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本部与下属分店(分公司)、子公司的职责分工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股份公司本部与下属各分店(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协调运行,确保各分店(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股份公司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讨论,特制定如下股份公司本部与下属分店(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职责分工制度,以加强对公司经营绩效监控的管理,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条 本制度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详细规定了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店(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以做到职责分明,实现股份公司整体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统一管理,并保证股份公司对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的控制监督,实现股份公司整体的高效运作。第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主体,下属各分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生产及经营管理上,相当于股份公司内部的一个生产车间或内部的一个营销部门,并须直接归属于股份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第二章 股份公司本部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