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销售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第一条 为了加强销售收入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销售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收入,按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条 销售的日常管理由各直属分店的餐饮部、销售部和财务分理部负责,销售的一级核算管理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二级核算管理由各直属分店财务分理部负责。 第四条 销售核算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销售计划(金额计划)、分析销售业绩、及时反馈信息、制订和管理销售价格、协调处理销售环节中的财务税收问题及款项催收工作等工作。 第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公司的销售收入核算,分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和其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