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使公司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具有适用性、完整性、时效性、可靠性,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财务、总务、人事,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本办法规定办理。1.3. 权责单位1)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稽核办法2.1. 稽核人员工作要点1)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并在有关账册报表上签章。2)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3)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事前将各单位以往的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4) 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事前将各单位以往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5)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核秘密的责任,除按公司核定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6)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