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JD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等,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各项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事前预算、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决策,最终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第二章 在建工程的预算及审批制度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分理部主管、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公司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决权限如下: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分理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