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新制度”),但是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这“三类机构”,由于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和其他一些原因,目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仍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实行统一的金融会计制度势在必行。那么,“新制度”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什么差异?统一实施新制度后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为此,笔者选择了辖内部分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一、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河南省焦作市农村信用社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焦作市城市商业银行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农村信用社属于农村合作制,而城市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但两类机构的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均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