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SH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