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T建设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第二章 利润构成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三章 利润分配第七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第八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