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FHD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第3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制订。第4条 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 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审批流程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2. 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3. 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第5条 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二章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第6条 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分工,